Ricky Chan: 當越是認為自己「對」,而對方「錯」時越要小心!
當越是認為自己「對」,而對方「錯」時越要小心!
自己是資深的教育工作者,曾接觸過不少做「錯」事的學生,最早血氣方剛的階段,必定義憤填胸,罵之罰之而後快。
學生在課堂上與鄰座爭執,打了鄰座一巴掌,又將同學的書簿文具推散在地上;老師上前制止,那學生不單推開老師,還叫老師「走X開」!當然,在校規「對錯」的角度,這學生的所作所為全是「錯」,而老師加以責罰、記過應是「對」的,但就算責罰、記過是「必定對」的,但根據當場證據,定了對錯,問題就得以解決嗎?
經歷歲月消磨後期的我,越是因為對方的「錯」行為刺激自己的情緒,越是確定對方「錯」,就越要提自己小心,勿太快下判斷,因為單是「判別對錯」根本解決不了問題,反而引發問題更大。
判別事情對錯是法官、律師的工作,定對錯可以很清晰,但判決後如何使這個人不再犯、彼此不仇恨,就並非由法官、律師去面對。作為教育工作者,我們面對的是人,對學生情緒失控,做出極「錯」的行為,我們首先一定不能以「是非」、「對錯」的角度解決,而需以「客觀」、「了解」的角度首先處理。
如上述那位打同學、罵老師的學生,究竟甚麼原因導致其嬲怒打人?會否是被打的同學在小息時羞辱之?被罵的那位老師,會否因平時多對這學生有偏見,又或常當眾指出其不當行為而得不到此學生的信任?第三者是否見到打同學,用粗言穢語罵老師,就確定學生錯而不再深入仔細了解?又或聽了學生講同學羞辱自己的說話,及老師平時多對學生有偏見而確定該老師錯?如果雙方都堅持對方錯,又不去了解對方可能有的苦衷,及自己可能有不對的地方,就算最後教育局、校懂會、校長判決了其中一方「對」,而「錯」的一方就會接受?沒有寃屈的感覺?以後就能冰釋前嫌,和睦相處?
真正幫助社會解決人與人之間問題的,判別對錯並非最重要,而是幫助人互相了解、互相扶持、互相尊重、互相體諒、互相讓步,才能為社會帶來幸福。極多研究證明,判監不易使人改過自新,是家人的關懷、社工義工的輔導才是。作為家長、教師,你會只側重自己認為的對或錯去教導孩子?抑或會以真實人與人之間,複雜、多角度、理中有情的方式,教導孩子日後如何與自己意見不同、性格不同、價值觀不同的人相處?
只著重「對錯」而忽略人的「感受」,遇有意見不同就只會據理力爭,非你死就是我亡,兩兄弟、兩夫婦、同事間也不能相處,遑論教人、幫人、作領袖!以上我所說的對任何取態者均合用,不要對號入座!
無論在工作上、家庭中、朋友間,當突然發覺自己認為「自己一定對,熱對方一定錯」時,我就會加倍小心,會否自己已跌入自我而忽略對方的旋窩中?如此,問題一定得不到解決,彼此關係一定撕裂!
我們在與親人吵架時,為何不會將說話「講盡」?不是因為「沒意見」、「懦弱」、「怕事」,而是重視彼此關係、重視這個家、重視日後仍可一起愉快生活的機會!這是只重視勝負、輸贏、自我的人不易了解的!也是非親非顧非這個家的人不會認為重要的!
留言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