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icky Chan: 「因愛變成恨」?「愛」不會變成恨,「欲」才會!

「因愛變成恨」?
「愛」不會變成恨,「欲」才會!

我們常講「愛」,但「愛」是抽象的,單是講「愛」並不代表真正「愛」。「愛」是人與人的無形連繋,所以只能透過人與人之間的相處而表現。

見人微笑招呼、多謝唔該、禮讓鞠躬、有食同享等只是小「關」(關注、關心);而較大「關」心則是去洗手間不弄汚廁所(關心清潔人員)、説話不想傷害別人(關心對方感受)、見地上有香蕉皮會拾起(關心別人滑倒)等。

「愛」就自然「關」,但超越「關」。「愛」是希望對方「好」、「幸福」,但「好」和「幸福」並非「愛人者」定義,而是基於「被愛者」的角度而定義的,因為「幸福」其實是「相對」的、以「個人觀感」而定義的;亦並非只考慮「短期」好、「生活」好,而是「長遠」及「心靈」上的幸福。

希望一個人「好」和「幸福」,非單考慮其「遭遇」、「享受」,還應考慮其「作為」、「貢獻」,因為不能使身邊人「感到幸福」,自己亦不會幸福!還有,愛自己的親人只是「小愛」,如人人沒有「大愛」,不考慮整個社會大眾長遠的「幸福」,周遭所有人都沒有幸福,你愛的人也不會幸福的。

當我們以為爭取到理想的待遇、環境,就會為下一代爭取到幸福,有否想過:
(1) 孩子日後如何定義「幸福」?
(2) 孩子日後遇到挫折、不理想時,如何詮釋、反應、面對?
(3) 孩子日後自己認為「幸福」時,有否考慮身邊人是否同樣認同是「幸福」?
(4) 孩子日後會否為爭取自己的「幸福」而剝奪其他人的「幸福」?
(5) 孩子日後的人生,會否只為爭取,而不懂珍惜享受已有的「幸福」?

迫孩子贏在起跑線、認為讀名校才成功、強調爭勝與成功、只著眼地位與收入、斤斤計較個人著數利益、事事批評投訴別人、終日抱怨不滿的,究竟是為自己及孩子爭取幸福?抑或是遠離幸福?

當我們認為自己愛的人,並非符合自己認為是合理、理想的想法、行動,而責備之、傷害之、甚至疏遠之、放棄之,這樣能使對方明白?學到與人不合時的應有態度和想法嗎?將來更幸福?所以,如果我們説服不了所愛的人依我們的想法、做法去做,而我們就侮辱之、傷害之、甚至放棄之,我們對他並不是「愛」,而是「欲」!只「想」(欲)對方依從自己,而非真正的「愛」。作為教育工作者,見很多老師責備學生、罰學生,而學生都不聽,甚至對抗、傷害老師,但老師仍不放棄,雖然短期沒法幫學生轉變,仍抱期望而不斷想辦法,甚至畢業後仍關心他,這才是「愛」!

真正的「愛」不會變成「恨」,因希望對方「好」並非一時一刻,而是一生的,因此會忍耐、等待、體諒、做得一分得一分;而會「變成恨」的,必定是「欲」!

我們是真正的「愛」家人、好朋友、學生嗎?當他/她意見與我們不同、甚至惡言相向時,我們除了講道理外,還會忍耐、體諒和等待嗎?情侶吵架,不停說「分手」的,多數不及「唔想分手」的愛對方!合理嗎?更重要的是示範給對方看,真正愛和為人幸福著想的,是如何面對和處理的,這才是真正為對方好,讓對方明白如何「去愛」及「被愛」。勿放棄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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